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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4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2763号
    案号 (2021)粤03执64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4606405】。申请执行人杭州民新万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76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转让价款,包括本金人民币159,999,994.44元以及以人民币159,999,994.44元为基数按年化收益率9在2017年7月11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的收益人民币50,359,998.25元,并减去申请执行人已分红所得人民币932,400.90元;自2020年12月22日(含)起至被执行人实际完成支付义务之日,被执行人以人民币159,999,994.44元为基数按2倍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标准即年利率7.7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收益。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26,600元;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1,711元;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1,406,793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仲裁裁决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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