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科烟处[ 2015 ]第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235.00元7%的罚款,金额为16.50元(壹拾陆元伍角),1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予以返还, 0.4条质检损耗卷烟予以质检损耗报销, 并将报销费用返还当事人,1.6条留样卷烟自样品接收之日起留样三个月至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待留样三个月后予以返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8-07 |
决定机关 | 科尔沁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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