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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淄博工商公处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1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0
    决定机关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