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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雁能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0066****21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04995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2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雁能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上海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货款90,165元,具体给付期限如下: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每月30日前给付25,000元;余款15,165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   二、如被告湖南雁能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履行,则原告上海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513元,由被告湖南雁能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应于2019年3月30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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