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金奥特斯乐园(海南)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25MA****PU4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1民初529号 |
| 案号 | (2021)琼9021执恢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海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金奥特斯乐园(海南)有限公司分三期向原告海南金丽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733779元,于 2020年6 月 30 日前支付 73377.9 元,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220133.7元,于 2020年 8月 31日前支付 440267.4元; 二、若被告南金奥特斯乐园(海南)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向原告海南金丽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款,则原告海南 4金丽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立即就剩余债权总额(733779元扣除按本协议已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该债权余额为基数,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按年利率 12%计收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 14011.26元,减半收取 7005.63元,由被告南金奥特斯乐园(海南)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南金奥特斯乐园(海南)有限公司在支付第二期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海南金丽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海南金丽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多预交的 7005.63元,本院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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