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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泽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214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商初字第89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日期 2016-03-24
    已履行 已履行87万元
    未履行 未履行179万元。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中炭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耐斯特炭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60943.0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58901元,共计2619844.06元; 二、被告何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东莞市路盛橡胶有限公司、山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各自在50万范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何毅、东莞市路盛橡胶有限公司、山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中炭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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