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卫职罚[2019]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6月12日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吴元良、朱锦旺对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1、现场检查该机构牛角龙A5栋3楼CNC检包车间,发现1269全检线劳动者杨双边有一白色塑料瓶,瓶上标识有“酒精”,该机构现场未能提供杨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2、现场检查该机构牛角龙A7栋1楼锻压车间,发现1603冲孔工位劳动者殷兴塘在工作,该机构现场未能提供殷兴塘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3、该机构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钟焕友的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至2019年6月12日未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人,未安排疑似职业病人钟焕友进行职业病诊治。 |
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七万五千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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