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合纵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睢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635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111执4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日期 | 2018-03-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合纵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超撤场补偿款6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本金64000元月息1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00元,由江西合纵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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