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72105****45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21民初338号 |
案号 | (2021)皖1721执8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业池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913494.6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2020年1月按年利率4.15%计算,2020年2月、3月按照年利率4.05%计算,2020年4月之后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大业池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6元,减半收取计11503元,由原告安徽大业池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5元,由被告安徽荣成5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9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荣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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