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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应)行罚决字[2019]575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未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于2018年使用硝酸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化验水泥以来,长期未建立使用浙江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9年1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应店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侯继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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