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石环罚﹝2020﹞晋州-4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4 |
决定机关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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