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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环罚﹝2020﹞晋州-4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