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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告〔2021〕04202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5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核查处置任务,显示在2020年12月1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辖区经营者采购的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当事人生产的“思奇香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当否,请批示。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