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68****1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3732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25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徐翠霞与被告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双方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果玩综合体基地产品认筹合同》和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果玩综合体基地产品认筹合同》;2二、被告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自愿返还原告徐翠霞剩余投资款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共计60000元)、案件受理费705元,该款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30705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清结(上述款项打入原告账户,户名徐翠霞,卡号6222021302****33488,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双岗支行营业室);三、如被告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利就未还投资款50000元及利息14400元,并另自2020年9月18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还投资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一次性了结;四、本案案件受理费费705元,由被告安徽德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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