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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圣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MA****RB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6067号
    案号 (2019)皖0191执1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圣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计算至2018年2月12日,以10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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