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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2175****47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1民初3191号
    案号 (2020)鲁0321执2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石保强借款本息318 128.2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15日起以318 128.21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石保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归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石保强借款本息38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石保强诉讼保全费2 3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石保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466.84元,由原告石保强负担179.54元,由被告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 28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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