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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陆市监罚字〔2019〕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972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秀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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