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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雒彦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11370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初231号
    案号 (2017)晋01执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7-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柳林县泰安选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欠款43618051.7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被告山西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担责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柳林县泰安选煤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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