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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宴发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88MP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民终09662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付冬良、王花梅、徐子涵110,5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付冬良、王花梅、徐子涵500,000元;   三、被告上海宴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冬良、王花梅、徐子涵302,158.80元;   四、被告上海隆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宴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应偿付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付冬良、王花梅、徐子涵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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