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交罚决第[2022]ZD008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1年12月08日 07时30分在(违法地点)沙井中心站门口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3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2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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