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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力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双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363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民初634号
    案号 (2017)川01执3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4
    发布日期 2017-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期云南力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2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是:1、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2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75.2万元;2、从2015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资金占用费。 二、限期云南力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三、限期云南力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10万元。 四、云南昂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平对本判决前述一、二、三项判决主文所述债务内容向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6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56931元,由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053元,由云南力来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昂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平负担1498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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