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明银监罚决字〔20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未尽职调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并发放虚构用途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为客户过渡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志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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