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明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未尽职调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并发放虚构用途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为客户过渡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林志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