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卫职当罚〔2020〕 00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20年9月14日查明桐乡市精梳毛纺织厂未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安排复查。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一周内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4 |
决定机关 |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