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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大摩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9****3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95号
    案号 (2020)皖8601执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商铺租金人民币333256.00元,2018年5月1日以后的租金继续按月支付,金额按三方协议和备忘录付的租金计算表。二、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所拖欠租金的滞纳金人民币1488.45元。自2018年1月1日起30天之内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30天以上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此处滞纳金暂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5月15日,然后滞纳金按年利率4.35%,附计算至尚欠租金结清时止。三、确认本案三方协议及备忘录已经终止。四、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反请求。五、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1894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与申请人全额预缴的仲裁费相冲抵。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94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六、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4638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与被申请人预交反请求仲裁费全额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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