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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湖处罚〔202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