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湖)行罚决字[2021]013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告知杭州水天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效的反恐怖安全措施,应该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落实旅客访客登记制度。2021年6月23日10时,公安机关对杭州水天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游侠客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积极落实旅客登记制度,致使2021年6月21日入住204房间的住宿旅客肖某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湖墅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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