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湖)行罚决字[2021]004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05日下午,湖墅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拱墅区大兜路146号的杭州水天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单位未按时报送员工闫某外来流动人员的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水天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湖墅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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