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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湖)行罚决字[2021]004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05日下午,湖墅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拱墅区大兜路146号的杭州水天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单位未按时报送员工闫某外来流动人员的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水天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湖墅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