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中工商消处字(2015)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1)牛仔衬衫,商标:C.O.L.Z.A,款号:651-63-7768, 4件;( 2)牛仔衬衫,商标:C.O.L.Z.A,款号:651-63-7728, 5件;(3)牛仔衬衫水洗产品,商标:CINEMA CLUB,款号:651-63-7721, 7件;(4)裤子,商标:CINEMA CLUB,货号:651-75-8753, 3条;(5)上衣,商标:文君,货号:130636, 5件;(6)上衣,商标:MI^OY^ ,款号:152A149, 3件;(7)连衣裙,商标:瑞云裳,2条。 3、罚款33772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9-01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范利先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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