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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5655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4民初2451号
    案号 (2017)苏0684执5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7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家珍损失121000元。 二、被告张中龙赔偿原告黄家珍损失1134196.84元,已付51680元,尚需支付1082516.84元。 三、被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对被告张中龙的上述第二项债务负连带责任。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钱款汇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门支行;户名黄家珍;卡号:621700127001541546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黄家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76元,由原告黄家珍负担1368元、被告张中龙负担5971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担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976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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