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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富港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04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5859号
    案号 (2021)粤03执60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3605227】。(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384,567.66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4,807.08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空调使用费人民币230,740.6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水费人民币4,109.72元。(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电费人民币37,762.25元。(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基础设施服务费人民币5,913.15元。(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有偿服务费人民币440元。(八)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违约金至全部欠付费用本金及违约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具体计算标准和起算日期见附表1至附表7。(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3,300元。(十)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3,498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349.8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0,148.2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3,498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148.2元。(十一)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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