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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双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918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安民初字第2586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3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5-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国森逾期办证违约金16728元(从2011年12月27日计至2013年9月24日,以总房款239483元×4.75‰/月×70%计算)。二、2013年9月25日至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将原告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提交给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止,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应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总房款239483元×4.75‰/月×70%计算);该违约金每满一年支付一次,若未满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被告应继续履行协助办证的义务。三、原告陈国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被告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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