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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住建监罚字[2017]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常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苏州)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10月15日-2017年03月06日在姑苏钓鱼台二期二区、三区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外墙保温、线条级涂料工程(合同价:385.34万元)肢解发包给苏州苏安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9
    决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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