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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坊市监处字〔2021〕第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4622.70元;罚款4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5
    决定机关 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