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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3MA****N87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2909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8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5608448】。一、限被告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量科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7355.22元; 二、限被告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量科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7355.2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量科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984元、保全费2710元,合计5754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承担42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5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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