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绣路51号的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7年1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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