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绣路51号的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7年1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