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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绣路51号的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室内消火栓无水、建筑南面第二层防火门被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7年1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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