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鹰环行罚【2018】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建立飞灰暂存库、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自行运行,数据涉嫌失真、2018年未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建立飞灰暂存库、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自行运行,数据涉嫌失真、2018年未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30 |
决定机关 |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万建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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