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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鹰环行罚【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飞灰暂存库、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自行运行,数据涉嫌失真、2018年未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行政处罚内容 未建立飞灰暂存库、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自行运行,数据涉嫌失真、2018年未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0
    决定机关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万建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