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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鹰环行罚【2018】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过程中未正常运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生产过程中未正常运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0
    决定机关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万建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