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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政资规处字〔2022〕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12958平方米(折合19.44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麻黄梁镇乔堡村村民委员会;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52平方米(折合2.03亩)林地上新建的26.8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10989平方米(折合16.48亩)林地上新建的3744.1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榆阳区政府;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10989平方米(折合16.48亩)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21.978万元);对非法占用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617平方米(折合0.93亩)的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3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贰拾壹元整(¥0.8021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52平方米(折合2.03亩)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肆拾肆元整(¥2.9744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伍佰肆拾伍元整(¥25.754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5
    决定机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乔培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