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0509****93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民初47号 |
案号 | (2022)冀0407执1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邯郸市华信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 505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到2017年12月27日止为1092388.89元,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该笔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但不超过年利率24%);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邯郸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邯郸市国用(2008)第H010006号土地在最高额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邯郸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邯县国用(2011)第01074 号、邯县国用(2011)第01075号和邯县国用(2007B)第0878号、邯县国用(2007B)第0877号的土地在最高额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受偿权;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邯郸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瑞谷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华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沧州华信现代农业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最高额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邯郸市华信隆泰汽贸集团有限公司、王琦、吕晓萌所持有的邯郸市华信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最高额质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邯郸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华信现代农业物流有限公司、张家口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正道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邯郸市华信隆泰汽贸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华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富信、付瑞华、王帅、马超、王琦、吕晓萌对邯郸华信泰达汽车贸易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760元,由邯郸市华信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邯郸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瑞谷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华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华信现代农业物流有限公司、张家口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正道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邯郸市华信隆泰汽贸集团有限公司、王富信、付瑞华、王帅、马超、王琦、吕晓萌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