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18193-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91民初174号 |
| 案号 | (2020)赣0491执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庐山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恒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50000元; 二、被告九江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恒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00元,原告江西恒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0元,被告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九江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8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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