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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新澳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2779****45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6民终73号
    案号 (2020)琼9023执7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澄迈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新澳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支付延期缓建损失568215637元以及鉴定费 191460元;二、被告海南新澳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原被告双方确认的《海南新澳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琼山公司工程进度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中每一期应付实付差额为本金,以每一期对应的应付实付时间差为计算期间,按中国人民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海南新澳洋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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