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知处字〔2020〕15202083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上未经许可,标有的“嘉实多”商标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使用在同种商品上。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未售出的侵权的标有“嘉实多”商标的型号为5W-40的4升装机油7瓶、标有“嘉实多”商标的型号为0W-40的4升装机油5瓶、标有“嘉实多”商标的型号为0W-40的1升装机油2瓶;2、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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