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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托市监二所处字(2018)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托克托县恒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75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1
    决定机关 托克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白占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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