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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肇宁交罚[2021]00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5月15日16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宁县木格镇九云路段对粤H89733/粤H9591挂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肇庆市越众运输有限公司聘请驾驶员夏旭高使用粤H9591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载沙由广宁县木格镇运往肇庆市端州区,运费30元/吨计算)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广东省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系统营运车辆信息、执法现场照片信息表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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