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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泌市监 罚决字〔2021〕14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拟对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红色彩页)广告行为,罚款42000元。2.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印刷品(彩页)广告上面均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行为,罚款8000元。两项合计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