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201190903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万兴恒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万兴恒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萧山区城厢街道乐园路美之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人,应当监督该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劝导、指导垃圾分类投放。2019年8月19日09时44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万兴恒服务有限公司未对美之园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该小区其它垃圾桶内投放了树枝、塑料袋、西瓜皮等,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情况。当事人行为《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3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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