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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州]卫公罚字2017第654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行政处罚内容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9
    决定机关 伊犁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