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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3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市朝明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福泰路1号401室,法定代表人:殷剑锋)消防水泵房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等,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