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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源市大河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900156****8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9001民初7659号
    案号 (2022)豫9001执1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源市大河面业有限公司、原宁宁、商双霞、赵彪、陈巍蒸欠原告王彦霞100000元,于2018年3月3日前支付50000元及利息,2018年6月3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及利息,余款8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4日开始每3个月支付原告60000元及利息。被告每月按实际欠款数额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从2017年11月28日开始直至全部本息付清; 二、被告赵迎丰、贾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均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履行的款项; 四、案件受理费 13900元,减半收取计6950元,由被告济源市大河面业有限公司、原宁宁、商双霞、赵彪、陈巍燕负担,被告赵迎丰、贾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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