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环法巴中罚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 |
行政处罚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平昌畅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62.2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31 |
决定机关 |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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