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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环法巴中罚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平昌畅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62.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